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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我們曾在8月30日的“【摩友維權】說千遍不如做一遍:上書全國人大的兩位可敬摩友!”擴展閱讀:(【摩友維權】說千遍不如做一遍:上書全國人大的兩位可敬摩友!)報道中介紹了勇于向全國人大法工委上書寄信的江西摩友“冷氣巴士”。隨后他因在江西境內高速騎行被罰而起訴江西高速交警一案,近期在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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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也引起了社會新聞媒體的關注,網易、鳳凰網等紛紛予以報道,江西電視臺專門采訪,進行了公開報道。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訴訟的起因是2017年2月1日,江西摩友“冷氣巴士”駕駛摩托車從湖北行駛至江西,湖北境內摩托車可以上高速,并且按照一類客車收取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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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數天后,卻發現了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二支隊第二大隊通過監控攝像頭拍攝的照片,以違反禁令標志為由,對江西摩友“冷氣巴士”進行了處罰。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為此,曾于2015年騎著雅馬哈巧格川進青出的江西摩友“冷氣巴士”決定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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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摩友“冷氣巴士”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處罰,對交警部門在高速公路設置禁行標志牌進行合法性審查,補償他訴訟期間交通費200元的訴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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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為被告的“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二支隊第二大隊”也進行了應訴準備,拿出了針對此案的“行政訴訟答辯狀”。 此狀讀后令人倍感“精彩”,那些不讓摩托上高速的地方,究竟為何不讓摩托上高速,究竟如何看待摩托車的,倒是在這一答辯狀里說出了“心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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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吧,在讀看反禁摩的交鋒爭辯時,往往讓人產生“錯覺”,似乎那些答辯不是為了以法律為準繩分清是非對錯,而是在拿法律條文玩一場游戲,在用各種心眼兒玩各種邏輯游戲和文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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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看第一段(紅杠段落)文字,被告在答辯國家交法與地方法規的“上位法與下位法”關系時,不得不承認是上下服從不得違背的。但轉而引用“特殊法與一般法”的“理論”,避而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二條的明確規定(詳細闡述請見文后所附江西電視臺采訪報道)。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遮蓋本是十分清晰的“法律”,這是玩兒了一個文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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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第二段(藍杠段落)文字,被告當然無法否認國家交法對摩托上高速的認可,但隨即用“機動車”這個普遍概念來替換“摩托車”的特定概念,用“城市任何道路”這個普遍概念來替換“高速公路”的特定概念,以此論證摩托車不可以在“任何高速公路”上行駛。這是用“偷換概念”的手法玩兒了一個邏輯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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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再看第三段(黃杠段落),直接是玩兒開了”扣帽子“。首先是一口斷定摩托車是一種開放性的危險更大的機動車,不讓摩托車上高速是社會普遍認同的,按此邏輯可以推論出國家交法允許摩托上高速就是有違社會普遍認同的了,那敢不敢直接就說國家交法允許摩托上高速這條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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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精彩”的還在這里:“被答辯人僅為一己之私,不顧自身安危駕駛摩托車馳騁在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上,不僅未認識到其行為給自身、給他人帶來的危險性,反而挑戰法律權威,浪費訴訟資源,被答辯人應該對此進行深刻反省?!?/span>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不知道法律訴訟文書可不可以寫成這八面威風的樣子,但這盛氣凌人的扣帽子貼標簽的批斗口氣在文革大字報里是我們再熟悉不過的了: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摩托路權是“一己之私”,那湖北高速允許摩托上高速就是“徇私枉法”了?!

            國家交法允許摩托上高速是說了不算不能當依據的,江西地方高速規定才是“法律權威”,公民提出質疑就是在”挑戰“?!

            “民告官”怎么就是“浪費訴訟資源”了,是純屬刁民沒事找事?!

            最后竟是勒令原告要”深刻反省“,否則就是不老實不認罪?!

            ——這都是些神馬邏輯?!

            這毫不掩飾的傲慢與偏見,真是讓人懷疑這篇答辯狀的操刀手是不是當年的紅衛兵轉世?!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好在現在畢竟不是文革那個時代,還是有讓人說話講理的地方。在江西電視臺采訪摩友”冷氣巴士“時,他面對這高高在上的傲慢與偏見,據法據理講出了自己要說的話:”就是想改變社會公眾對摩托車的一個誤解,認為摩托車就是不安全,摩托車就是事故頻發的。事實上人們的法律意識、交通意識加強了,自然而然交通秩序就好了“。
                   是啊,摩托車,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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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傲慢與偏見:共賞江西高速交警答辯奇文!


            【上為江西電視臺采訪摩友“冷氣巴士”報道視頻】


            附摩友“冷氣巴士”訴狀:


            行政起訴狀

            原告

            被告: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

            直屬二支隊第二大隊

            法  人:

            地  址:江西省永修縣建昌大道57號

            聯系電話: 0792-3232110

            訴訟請求:

            1.撤銷處罰決定書

            2.對交警部門在高速公路設置禁行標志牌進行合法性審查

            3.補償原告訴訟期間交通費200元。

             

                   事實和理由:2017年2月1日,本人駕駛一輛川崎牌兩輪摩托車依法依規在福銀高速昌九段行駛(從湖北行駛至江西,湖北境內摩托車可以上高速,并且按照一類客車收取通行費)。數天后,本人在查詢摩托車違法記錄時,發現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二支隊第二大隊通過監控攝像頭拍攝的照片以違反禁令標志為由進行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而且我的摩托車最高時速大于70公里/小時,根據國家法律是完全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根據以上法律,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完全合法,請求永修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二支隊第二大隊撤銷      行政處罰,補償原告訴訟期間交通費200元。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明確規定摩托車可以到高速公路上面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72條: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8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6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權限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一)超越權限的;

            (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

            (三)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經裁決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規定的;

            (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

            (五)違背法定程序的。

             

            綜上所述,請廬山人民法院對高速交警設置的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標識牌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

             

            大家都說
            4條評論
            • 全部
            • 我等草民百姓可憐啊,連騎個摩托車的自由和權力都被剝奪或被限制!希望父母官大人們能為這些在社會底層的人們想一想!

              2020-06-07 14:32:16
            • 心疼原告,心疼所有愛摩之人。

              2018-04-13 14:23:25
            • 為人民服務?恩 當官的才是人民,我們都不是

              2017-10-08 11:17:53
            • 還是不要交稅養活這樣的所謂為人民服務的東西了吧,你說呢。

              2017-10-04 1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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